各系(部、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8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0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学院将择优推荐3个专业。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专业应充分反映该专业发展趋势与建设水平,在认真考察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发展趋势及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办学定位,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致力于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富有鲜明的特色,努力开拓区域经济与高职教育专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重点教材、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职示范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项目)。
(三)专业要求:推荐专业一般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且学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反响良好。原则上市级重点(特色)及以上专业优先。
三、推荐名额
各系(院)限额推荐1个专业。
四、请各被推荐专业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并于6月8日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见教育厅《通知》(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0-06-02/news20100602111149.html)。
联系人:练芳芳 电话:6944 E—mail:jwc@hzvtc.edu.cn
教务处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