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及合格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14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决定开展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建成100个集学生实训、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并争取有若干个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项目,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实训基地建设体系。现就做好2009年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目标
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专业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使实训基地同步发展为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技能等级鉴定中心。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独立核算、自主发展、自我运行的校内实训基地,建立既能完成学生实训任务,又能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培训和提供技术服务,集教学、科研、培训、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的多功能实训基地。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争取建成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方式
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试行)》自行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自行投入建设,自主进行合格评审,自评达到合格标准后,向我厅提出合格认定申请。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我厅发文授予“浙江省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的称号。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的有关事项另行文。
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合格实训基地申报要求
校内实训基地按照《浙江省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合格实训基地申报办法详见附件1。
各校要充分认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意义,结合本校实际,做好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以实训基地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高职实训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实训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