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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内涵发展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0年10月11日 00:00  点击:[]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市属高校内涵发展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2)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内涵发展,提高市属高校办学水平,从2008年开始,市教育局、财政局投入专项经费,在市属高校中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学科、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实验室、重中之重实验室、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等八大内涵发展项目建设,截止2009年底,已投入八大项目建设经费2000万元。为进一步建设好八大内涵发展项目,规范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八大内涵发展项目建设

1.进一步明确各项目建设周期和投入经费。

市级重点学科立项建设15个,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11年,每个学科每年投入建设经费20万元,四年共计1200万元。

市级重中之重学科立项建设5个,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11年,每个学科2008年投入建设经费20万元,20092011年每年投入建设经费30万元,四年共计550万元。

市级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10个,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11年,每个实验室2008年投入建设经费10万元,20092011年每年投入建设经费50万元,四年共计1600万元。

市级重中之重实验室立项建设3个,建设周期为2009年至2012年,每个实验室每年投入建设经费60万元,四年共计720万元。

市级重点专业立项建设10个,建设周期为2009年至2012年,每个专业每年投入建设经费10万元,四年共计400万元。

市级特色专业立项建设10个,建设周期为2009年至2012年,每个专业每年投入建设经费10万元,四年共计400万元。

市级重点实训基地立项建设6个,建设周期为2009年至2011年,每个实训基地每年投入建设经费20万元,三年共计360万元。

市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100门,建设周期为2009年至2012年,每年建设25门,每门课程投入建设经费2万元,四年共计200万元。

2.确保按年度下达项目建设经费。

八大项目2008年、2009年建设经费已下达各高校,后期建设经费市教育局、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建设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果,按年度下达。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各方职责

1.市教育局与项目所在学校、项目承担实体签订《杭州市属高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作为项目建设的指南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承担实体一般不应对建设计划任务做大的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需经所在高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项目建设实行市校二级建设与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是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组建相关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并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市级重点项目的评选、评估、检查和验收;筹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以及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市级重点项目所在学校是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本校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市级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并在科学研究、人员配备、财务开支、学术活动、后勤保障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和倾斜;落实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配套投入经费;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对项目建设的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本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所有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所在学校应按市下拨建设经费以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2.市级重点学科和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条件建设、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自然科学类学科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60%(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50%(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3.市级重点实验室和重中之重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条件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其中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70%(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学术梯队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4.市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课程和教材建设、人才培养等。其中用于设施设备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40%(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用于教学改革和研究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课程和教材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5.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其中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70%(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6.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设施设备、网络课件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等。

7.项目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津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出借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8.项目所在学校必须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管理,进行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经费如期足额到位。对未单独核算、配套经费不到位和经费使用不当者,市教育局、财政局将暂停下一年度拨款,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9.在项目实施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加强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入固定资产账。

10.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报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与审计,并对经费使用效益作出评估。

11.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专项经费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1.根据分类评估、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评估。

2.每年12月,各市属高校必须对本校市级重点项目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等,并于次年1月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3.在建设中期,市教育局对所有市级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将通报表彰;对达不到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计划的项目,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建设资格。

4.建设期满,市教育局将对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终期验收评估,主要内容是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下一轮市级重点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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