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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2010年11月29日 00:00  点击:[]


为促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实验室业务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作用,进一步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发展做好服务支撑工作,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我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年度评选活动,表彰在过去二年里,为我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研究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组织工作

1、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负责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每二年评选一次,采用研究会推荐或学校自荐、组织专家评议和理事长会议最终审定的基本步骤。

3、评比当年10月底,各高校报送本校所荐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申报表。11月底之前,研究会秘书处根据理事长会议的要求,将组织专家对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进行初步评议,确定候选名单提交研究会理事长会议审定。

4、研究会工作年会前,由研究会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该年度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并在年会上宣布评选结果,进行表彰。

二、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浙江省高等学校均可参加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活动。

三、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原则: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评选结果能够反映高校实验室工作的客观实际,能够起到示范楷模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工作水平的提高。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须是研究会会员单位,并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工作职责。

3先进集体的工作能对本单位整体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本单位某些方面的工作在全省高校同类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4、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主要倡导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网络化。通过科学管理,加大开放共享,提高资源效益,强化优质服务,确保安全与环保以及其它开拓创新方面的工作。重点应体现先进单位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上的特色与创新业绩。

五、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从事2年以上实验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勇于创新,即在实验室管理、新实验技术方法的开发应用、新的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应用或推进研究会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研究会工作有突出贡献。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2010112修订

http://jwc.hzvtc.edu.cn/down/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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