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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

2008年03月03日 00:00  点击:[]


 

浙教高教〔200718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实施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等职业教育地位与作用的认识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类型,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使命。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对教育的迫切要求,对我省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在“高起点准入、高标准建设”方针指导下,实现了较快发展,丰富了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内涵,为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顺应现代化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投入不足,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双师型”教师队伍缺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主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建设滞后,高等职业教育还远远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创业、创新人才的需要。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充分认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所提出各种新要求,把工作的重点加快转到以内涵建设和质量提高为主上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切实走工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发展重点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中心,全面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办学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为我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提供大批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一线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协调,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中高职衔接沟通、富有活力的高等职业体系和政府、行业、企业及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格局,高等职业教育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
    (二)发展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突出能力培养,重视实践教学。探索建立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要内容、学校评价与企业考核相结合的学生学业评价新体制。适应职业教育要求,推进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设立创新学分。
    ----整体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与产业、行业的紧密结合,共同建设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推行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全面深化以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指向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重点建设为先进制造业服务,面向产业一线的应用性专业。加大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增加工科等实践技能要求高的应用性专业,力争直接为先进制造业服务的专业点达到35%以上。逐步减少学科性特征专业设置及其培养规模。引导高校建立以市场需求、就业形势为导向的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大力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优先发展市场急需专业。
    ----着力提高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要按照“专兼结合”的方针,加大具有社会及企业经历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完善青年教师深入社会、企业顶岗实践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的机制,并将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优秀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探索建立“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积极实施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与水平行动计划
    1. 提升职业素质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要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制素养,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要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 建设示范院校
    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相配套,重点扶持建设20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示范效应明显,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并争取有更多的高职院校跻身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加大示范高职院校投入,扩大其在专业设置、招生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行教学质量的免检、免查。
    3. 培育特色专业
     投入建设200个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好、双师队伍水平高、培养模式新、服务能力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的省级品牌专业,并逐步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体系。重点培养200名省级高职教育专业带头人,并以专业带头人建设为契机,制定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通过培养、引进和建设,形成专业带头人领衔,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兼职教师组成的“双师”专业教学团队,着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4. 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
    建设100个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为支撑,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示范性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独立核算、自主发展的新机制;要争取将其同步建设成为劳动部门批准的技能等级鉴定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要在确保学生完成实训任务的同时,有计划地面向市场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成为功能多元、运转顺畅的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中心。校外实训基地应重点承担学生校外顶岗实习任务,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对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
    5. 建设精品课程
    重点建设500门和1000种体现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新要求、以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为基础、工学结合的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重点特色教材。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建立健全国家、省、校三级工学结合精品课程建设体系和重点教材建设体系,并实现与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有机结合。重视优质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利用,推进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
    6.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争取到2010年,各院校专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第二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多形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专业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要努力达到11。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制定有别于普通教育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把学生满意率、参与技术创新和获得发明专利、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技能大赛成绩、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的成效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并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职教师申报省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要考核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7. 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实施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校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深化产学合作教育。学校要保证在校生学习期间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要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数控技术、模具制造、汽车维修等10大学生技能竞赛,引导学校加强学生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深入实施省新世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改革。
    8. 发展职教集团
    组建20个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通过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等多种形式,联合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省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资源共享、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探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新的高职办学路子。扩大成人高等教育“双元制”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试点。依托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500个规模大、接纳能力强、技术水平突出、行业认可度高、中高等职业教育共享、与企业共赢的省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9. 建设共享教学资源库
    依托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教集团,建设100个具有知识产权、与生产一线紧密结合、中高职教育相配套,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课程体系和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内容的专业教学资源库。专业教学资源库经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组织实施,并根据科技和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 加强领导,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采用各种措施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提高教学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和完善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从严治教,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2. 加强教育教学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管理。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每5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并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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