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7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采取“推荐+备案”办法进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条件
1.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网站至少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程主讲教师的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2.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高职高专课程要求
(1)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2)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应为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网站应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3.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课程推荐高校要为推荐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推荐课程被认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二、推荐名额
今年计划由各高校组织评选推荐200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其中本科、高职高专课程各100门。
我厅根据各高校已有省级精品课程数、国家精品课程数、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及省重点专业数、学校专业总数、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数等情况,以水平优先,兼顾平衡为原则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本科)》(附件1)与《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高职高专)》(附件2)。
独立学院每校可推荐1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筹)评议推荐产生8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各校推荐课程应为校级精品课程,已经被评为2003-2008年省级精品课程的将不再重复建设。
三、建设管理办法
我厅将于2011年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2009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课程,由我厅发文确认为省级精品课程。检查验收以《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为主要依据。
各高校要加强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确保建设成效。
对经验收后确认的省级精品课程,我厅还将组织专家进行定期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省级精品课程定期抽查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推荐办法及联系方式
1.各高校按推荐名额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高职)》自行组织评选,确定拟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名单后报我厅认定备案。《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详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82号)。
2.请各高校(包括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将以下材料于6月3日前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杭州市潮王路18号,邮编310014):(1)学校推荐公文1份;(2)《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3);(3)各门课程的“精品课程申报表”1份(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详见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http://www.jpkcnet.com/)。除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联系人:张建勇,电话:0571-88320538,13067783173,邮箱:puluo@zjut.edu.cn。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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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高职高专)
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