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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学习会

2007年04月18日 00:00  点击:[]


 

我院2007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已于上学期启动。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创建优秀高职院校的基本要求,为使各专业所制订的教学计划更贴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职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同时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学院于37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系(部、院)负责人、教务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室主任及相关处(室)、督导人员近60人,学习研讨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会议由教务处处长谢萍华主持,张洪宪副院长、钟华鑫顾问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张洪宪副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浙江省教育厅最近颁布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浙教高教〔200722号)文件。该文件是省教育厅对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意见,于2007228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发布,31日起试行,学院至今未收到纸质文件。张院长结合学院实际,重点在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等方面,给与会的教学管理工作者作辅导,对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

钟华鑫教授重点阐述了教研室的重要作用。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培养提高师资工作的教学基层组织,可以按专业、学科或课程来设置。教授强调,教研室承担着两大任务,一是专业建设的任务,二是执行、实施教学计划的任务。

最后,谢萍华处长就2007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与大家一同进行了学习。首先温习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文中《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内容,并结合省教育厅新近出台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浙教高教〔200722号)文中关于教学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我院《关于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杭职院〔200732号)进行了解读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我院2007级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具体要求。各系(院)要遵照《原则意见》,提出制订2007级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细则(交教务处),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就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结构进行论证,并务必于430日前完成2007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交教务处)。学院将组织专家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最后经学院审定后汇编下发执行。

本次学习会领导重视,组织到位,与会人员集中精力,在和谐、互动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相信4月底前各专业送交的教学计划将更趋优化,更能符合优秀高职院校的建设要求。

 

教务处

2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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