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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安全制度

2006年05月15日 00:00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务必做好学生的实习安全工作。

二、学生实习前学院各系(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制度和工作手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未经安全教育的学生,各系可以不批准其实习,若学生自行实习,一旦发生安全意外,学院概不负责。

三、各系(部)应与有关实习单位联系,在学生进入其单位实习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学生进入本单位所应遵循的安全事项。

四、在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习单位人员的安全指导,学生有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实习单位有权停止学生在该单位进行实习,如学生不听从单位人员的安全指导而发生意外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尽量不到易出安全事故的场所。

六、学生实习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抢救为先,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实习单位和学院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在学院内的,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送交学院有关责任部门,并接受处理。

七、学院内各实习场所应对实习学生负责,定期检查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的情况,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学院有关部门在学生实习期间应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八、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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