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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年04月27日 00:00  点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

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54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精神,推进普通高校教材建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我厅将启动新一轮省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充分利用全省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教学资源,建成一大批供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使用的高质量教材,按照“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特色、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省重点教材的立项工作。
    二、立项主要范围
    1.申报教材原则上要求是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基础课教材、专业基础课教材、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2.新编教材主要资助纸质教材,要求必须已经编写了部分样章,同时也资助必修课教学配套的CAI课件等新型电子教材。电子教材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与文字教材同时申报,分开立项。
    3.修订教材必须是在20071231日前已经公开出版的教材。原则上要求是省教育厅的重点建设教材(省“十五”已立项重点教材除外)、教育部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出版社与著名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有一定的使用学校或较大的使用量,学生受益面较广。
    4.本科教材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专业主干课程,要求教师能够跟踪学科前沿,通过编写重点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为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对教学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课程,要大力锤炼精品教材,并把精品教材作为重点建设教材的主要目标。
    5.高职高专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建设下列教材:
    1.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科学规划本校教材建设,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方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编写出版的有浙江特色和本校特点的教材。
    2.与国家特色专业、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及省级教学团队、国家及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类项目相配套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教材。
    3.可以根据学科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和人才培养实际状况及时修改的电子教材。
    4.编者水平高、优势明显的公共基础课教材。
    5.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并填补空白的新教材。
    6.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专门实践实训教材,尤其是结合我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竞赛的实训教材。
    7.编者水平高、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独立学院学生量身定制的教材。
    8.用于“双语”教学的国外原版引进的优秀教材。
    9.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教材。要求教材体现新颖的编写思想和技巧,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10.教学改革力度大的高职高专教材。
    11.多校联合组织编写的教材。
    12.与本省优秀出版社已有出版意向的教材。
    三、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主编(对有多位主编的教材是指第一主编,下同)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有长期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
    2.组织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结合高等学校实际需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填补空白,确保质量,有所为有所不为。鼓励专业学科优势明显、著者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个人或教学单位根据上述原则编写、出版教材。
    3.教材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正确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体现改革精神,融合与教学目标相适应的最新科学技术发展成果。鼓励根据课程性质、结合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教材编写模式。
    4.教材应适应教学对象的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要求,取材合适,深浅适宜,篇幅恰当,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的能力、素质。
    5.教材应与相关课程之间的交叉、衔接处理得当。
    6.教材体例规范科学。原则上要求绪论、正文、习题、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7.教材编写者要按时完成教材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8.主编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申报学校、出国一年以上的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四、立项具体事项
    1.立项数量
    2009年计划评审产生750本省重点教材,其中本科250本,高职高专500本。学科专业分配配额详见附件1
    2.申报限额
    本次重点教材建设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本科学校根据各校专业数和专任教师数分配配额,具体配额见附件2。学校已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每5本增加1本申报名额,最多不超过3本。
    高职高专专业数在15个以下的学校申报7本,专业数在16-30个的学校申报10本,专业数在31个以上的学校申报13本。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另外增加8本申报名额,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培育学校、专科学校另外增加5本申报名额,学校已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每3本增加1本申报名额,最多不超过3本。
    3、建设期限
    本年度立项资助建设的重点教材须在20101230日前出版,并在出版教材的封面上标注浙江省“十一五”重点建设教材。
    4.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将对立项教材各给予2万元教材出版资助费。重点建设教材主编所在学校应对省重点建设教材给予11的经费配套。立项教材编写完成后,编写者可自行选择出版社出版。教材出版单位应提供立项教材编写的启动经费,并严把出版环节,保证教材的编校和印刷质量,按时完成出版任务。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1.请各院校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参考《省高校重点建设教材评选指标体系》(附件3、附件4)组织评审和推荐。
    2.各学校应采取主编负责制的办法进行申报。
    1)主编填写《省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附件5、附件6)书面稿一式两份和相应的电子稿。
    2)新编教材须提供全部书稿或编写大纲及样章两册;修订教材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两册;引进国外优秀原版教材须提供原版教材一册,并提供主编与国外原出版社同意在国内出版的授权书复印件两份。
    请各校将评审产生的省重点建设教材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见附件7)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刻写在一张光盘上)于2009518日前按以下地址报送:
    本科院校申报材料请送省高教学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东二教学楼185室,邮编:310012,联系人:楼才汀,何笑凤,电话:0571-882730918827369913805755880),高职院校申报材料请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7号楼二楼教务处,联系人:陈宇,丁明军,电话:0571-877730028777305013516811772)。
    3.我厅将组织省本科、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校立项的重点教材进行审核,择优立项。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编著者。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侯蔚,电话:0571-8800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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